詐騙、職務侵占、企業人員受賄罪報案材料
報案材料
報案人:馬某某,男,1945年5月3日,戶籍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西園三區319樓2102室,自2009年居住在北京市密云縣亞瀾灣AC-16,身份證號:110102194505031112。
北京礦建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十項目部負責人。
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男,1977年11月8日,住所地天津市薊縣桑梓鎮西大許莊2區4排9號。身份證號:120225197711082370。
涉嫌罪名:詐騙、職務侵占、企業人員受賄罪
案發經過:
2011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以下簡稱嫌疑人)通過走街串戶到報案人居住地北京市密云縣亞瀾灣別墅區,銷售苗木主動結識了報案人馬某某。報案人被其表面的忠厚所迷惑,更是被其謊稱在天津薊縣邦均鎮西大許莊(以下簡稱西大許莊)擁有近40畝苗圃所欺騙(附件3行1、2;附件2第八項),在該村屬苗圃大戶,并有豐富的種植管理經驗。2011年4月份,馬某某代表北京礦建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礦建公司)與嫌疑人開始苗木養殖的勞務合作。并于2011年12月1日報案人馬某某代表礦建公司與嫌疑人(實際視為嫌疑人與西大許莊趙宗成合伙)簽訂關于礦建公司第三十項目部苗木移殖及養護勞務承包協議(附件1,附件4 P1行2)。協議約定:嫌疑人只提供勞務并領取浮動薪酬,項目負責人馬某某代表礦建公司決定購進、賣出的種類、數量及價格,并由礦建出資,嫌疑人代表礦建公司租用西大許莊苗木用地。
此后,在嫌疑人的蠱惑下,至2013年底,礦建公司為西大許莊苗木項目陸續投入資金約人民幣6,000萬元。嫌疑人利用報案人的善良,通過騙取項目部負責人(馬某某)的信任,逐漸從簡單的勞務輸出發展成為礦建公司西大許莊項目的管理人和執行人。至此與礦建公司及第三十項目部形成實際上的工作關系。其負責:采購苗木、經手資金、雇用勞工、結算勞務等工作。
但是,嫌疑人的謊言畢竟不能偽裝永遠,報案人的善良和寬容也不代表無限的遷就和放縱。經多方渠道報案人最終還原出事實真相,即嫌疑人:采購苗木時索取賄賂,經手資金時詐騙貨款,負責工作時結黨營私,結算勞務時虛報侵占。
一、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犯罪過程,嫌疑人利用可以蒙蔽報案人左右購買某家苗木的能力,鼓動苗木賣主違背實際價格加價銷售。在礦建公司與賣主錢貨結算后,主動向賣主索取賄賂。索賄成功才能繼續購買,不成功則驗收外地苗木時尋疵或拒絕再次購買。
犯罪證據,向崔金如索賄證據(附件11),向郭衛朋索賄證據(附件3),嫌疑人自認索賄證據(附件3 P1行4、9 P4行2—7),趙宗成證據(附件5 P1行4、7、9)
犯罪認定,嫌疑人利用在礦建公司掌管選擇購苗客戶上職務之便利,主動提高價格(損害公司利益)并向售苗客戶索取回扣款36.2萬元(附件3P4),數額特別巨大。如此采購苗木時索取賄賂,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采購其他材料時,亦有此類情況發生。
二、涉嫌詐騙罪或職務侵占罪
(一)經手資金時詐騙貨款;
犯罪過程,嫌疑人利用報案人的信任,取得了向報案人匯報購苗價格、代為領取購苗款的機會。然后其通過虛假匯報購苗價格(高報價款),欺騙報案人多付購苗款,再利用代領購苗款的機會達到非法占有礦建公司錢款之目的。
犯罪線索,2013年底嫌疑人獨自報價與2014年初在報案人尋找另一家苗木供貨商同時競價的情況下,同一北京市大興榆垡綠化工地的同種類、同品質、同產地的苗木價格相差巨大,僅150萬元的工程,嫌疑人提供的兩次報價相差竟達約50余萬元,不是市場原因所能解釋的。(附件9)
犯罪認定,嫌疑人以非法占有公司錢款為目的,用虛報苗木價格的方式,私自提取占有差價,騙取礦建公司錢款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或職務侵占罪。
同此,嫌疑人在采購農藥、肥料、支撐樹桿、防寒、汽車長途運費(附件3P4 行15)、買鉤機及鏟車(附件5 第四條)等方面虛假報價騙取公司錢款。
(二)負責工作時結黨營私;
犯罪過程,嫌疑人利用報案人的信任,將與報案人經營無關的各種私人費用向公司支取,或低價高支。
犯罪證據,2013年嫌疑人為趙宗成報支蓋房工款以抵銷嫌疑人所欠趙宗成醫藥費8640元。(附件5第三項)為拉攏人心將趙福強1萬元苗木,以3萬元購進。(附件2第十項)
犯罪認定,抵銷醫藥款8640元實屬歸為已有。3萬元向趙福強高價購苗等同于變相貪占2萬元。構成詐騙罪或職務侵占罪。
(三)結算勞務時虛報侵占;
犯罪過程,嫌疑人利用報案人的信任,取得了向礦建公司第三十項目部匯報用工數量、代為領取勞務款或其它虛構名目報賬的機會。然后其通過冒報達到非法占有之目的;或通過假報用工數量或其它虛構名目,欺騙報案人轉支錢款,再利用代領之機達到非法占有。
犯罪線索,作假賬騙取公司勞務費13.5萬元(附件3P1行11—13)、(附件3P4 行16)。
犯罪認定,嫌疑人以非法占有公司錢款為目的,用昌充用工或假報用工數量或其它虛構名目,騙取公司錢款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或職務侵占罪。
上述嫌疑人涉嫌罪名、事實和證據是知情者向報案人提供,有些只是犯罪線索。只有通過公安機關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偵查手段、刑事取證程序才能最終查證核實。報案人受職能所限只能懇請公安機關向終端客和實際收款人核實查證,得以甄別出嫌疑人報帳之虛假。
三、關于嫌疑人涉案的贓款、贓物
2011年開始為礦建公司工作前的趙某某僅是一名走家串戶的小苗木販子(見附件2題目),其后為礦建公司工作得到的報酬也是基本的勞務費和提前以三輛汽車(貨車津AM6568,越野車津NE0563,越野車津N48699)作為勞務報酬。2012年,報案人向犯罪嫌疑人及趙宗成各僅支付勞務費5萬元,到2014年春節大年初二,報案人才又向犯罪嫌疑人及趙宗成各支付勞務費15萬元。短短三年時間趙某某在沒有其他收入條件下(見附件3P1,3—5行)何以由一名不文變成腰纏萬貫?比如:
1、與趙宗成在西大許莊投資共50.5萬經營36畝苗圃;(附件3P4;附件5第五項;附件6;附件7);
2、與趙愛榮投資90萬元買賣樹苗,21萬購買宅基地,現金40萬現場放貸(附件2第三項);
3、嫌疑人投資巨大在山西太原和北京承接綠化工程;
4、嫌疑人財大氣粗、囂張跋扈、吃喝嫖賭、揮霍浪費,2012年底一次在九重天飯店宴請70多人,而后組織大家去集體嫖娼,自稱一次賭輸20萬元(附件2第二項)。
報案人樂見他人發財治富,反對鋪張浪費但無資格限制。但是不放縱任何人非法竊取財物,更不允許任何人侵占自身合法權益。上述趙某某投資等項完全是礦建公司的資產被其非法竊取,請公安機關核查其資金來源,依法查封以防止礦建公司受到更大的侵害和損失。
嫌疑人在案情被報案人發覺后不思悔改、出爾返爾,不僅沒有好的態度和改過之表現,而且得寸進尺,威脅報案人投入西大許莊之苗圃安全(附件2 第四條及附件13及附件14)。
報案人已近七旬古稀,自幼家境貧寒,僅遵父母忠厚家訓,一生刻苦上進,寬厚待人處世,從未與他人交惡,更無與任何人對持公堂,今萬般無奈取此下策,實屬被逼之舉。
為了有效的懲罰犯罪,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有權報案或者舉報”為保護報案人和礦建公司的合法財產。請求公安機關立案核查并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
特此報案!
此致
北京市密云縣公安分局
報案人:
年 月 日
另注:嫌疑人與報案人的勞務合同簽訂地點為北京市密云縣亞瀾灣,自2011年至2014年起,嫌疑人參與的選樹、移樹、養護等項勞務均為報案人代表礦建公司的北京市大興榆垡與豐田區方莊的綠化工程。嫌疑人所有的財務報銷單據全部都在礦建公司第三十項目部財務部門存檔(附件10),同時公司被騙取的匯款絕大部分均由密云縣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轉支給犯罪嫌疑人,依據犯罪行為地的刑事管轄原則應由密云公安機關立案管轄。
附件明細:
附件1 綠化養護勞務承包協議書
附件2 西大許莊村民舉報信
附件3 嫌疑人認罪保證書
附件4 西大許莊趙宗成與嫌疑人合伙經營協議書
附件5 西大許莊趙宗成揭發趙某某材料
附件6 西大許莊趙宗成與嫌疑人合伙經營36畝苗圃協議書
附件7 西大許莊趙宗成與嫌疑人合伙經營的36畝苗圃多份土地租用合同
附件8 報案人給嫌疑人的銀行轉賬憑證
附件 9北京市大興榆垡綠化工地苗木報價對此表
附件10 乙方在甲方財務全部的報賬原始單據
附件 11 河北省承德地區圍場崔金茹證明
附件12 天津市薊縣賈各莊村郭衛朋揭發材料
附件13 北京富森技術研究所所長助理權路揭發材料
附件14 北京富森技術研究所所長助理權路和嫌疑人通話錄音
趙新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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